锦州开发区(滨海新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锦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锦教办[2022]15号)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锦教发[2022]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跨区域招生。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
      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6年8月31日前,201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小学招生要严格实行报名户籍查证制度,避免户籍所在地和年龄作假。严禁进行入学考试。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 笔架山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杏山小学和娘娘宫各小学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安置户,凭动迁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动迁协议),可接收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滨海新区户籍且未购住房的人员),凭原籍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或暂住凭证、学区内租房协议(租房协议需附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办理入学。

      (二)实验学校初中部、一中和二中招生条件
      1.各小学毕业生直升入学区内初中就读。各初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册在网上核实确认招生。
      2.非学区内小学毕业学生招生条件。
      (1)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学区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满足条件之一即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安置户,凭动迁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学区内的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动迁协议),可接收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滨海新区户籍且未购住房的人员),凭原籍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或暂住凭证、学区内租房协议(租房协议需附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办理入学。

      (三)招生办法
      1. 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22日-7月10日)。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电脑登录网址:;二是手机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凭证(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房产证(租房协议及所租赁住房房产证)、动迁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公安户籍、房产部门对填报及上传的信息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核实比对,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视为无效填报。
      2.学校审核(7月11日-7月20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社会事业发展局。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复核(7月21日-8月5日)。社会事业发展局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复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通过或驳回的结果。报名被驳回的,应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4.学生打印《入学通知书》(8月中旬)。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审核通过的,可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5. 学籍注册(9月份)。社会事业发展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政策
      1.禁止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及以上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普通高中退学生复读;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只能被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录取。
      2.继续执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不包括跨县生),我区以本年度四高中招生计划总数(300人)的120%所居名次(全区考生成绩总排名)的分数为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四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录取。

      (二)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年度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招生办统一录取。
      1.招生类别
      分为:跨县生、择优生、指标生。
      2.填报志愿
      考生可同时选择报考跨县生、择优生、指标生三个志愿(限于综合素质评定及格的应届考生填报),其中跨县(市)生只限报一所高中;“考生志愿”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共同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考生填报或改动志愿。凡志愿有改动、涂抹现象的,一律按无效处理,并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考生志愿表须经考生及家长、班主任签字后,报送招生办。  
      不符合享受初中学校指标条件的考生,即:在初二上学期期末考试以后转入我区初中的学生及空挂学籍学生(此规定已于《锦州滨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案》中明确),不得填报跨县生和指标生志愿。
      3.录取办法
      本年度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跨县生、第二批次择优生、第三批次指标生。
      (1)第一批次(跨县生)

      报考跨县生(锦州中学和渤大附中)考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必须在本区排名100名以内(含100名)。招生部门按照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数,以各初中为单位,依分数、依志愿确定跨县生录取名单。各初中如没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全区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跨县区招生中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的其他志愿参与第二批次的录取;被第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录取。

      (2)第二批次(择优生)

      招生部门按四高中择优生招生计划数,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依分数、依志愿择优录取,直至录满为止。被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其他批次的录取。  

      (3)第三批次(指标生)

      招生部门按分配给各初中的四高中指标,以各初中为单位,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各初中到校指标丢标数不超过指标数的50%(本校填报志愿的人数不足除外),所丢指标按照考生志愿和全区中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所丢指标如超过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数的50%,超过部分在本校内补录且不受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限制,本校未填报报考志愿者,不得补录。

      4.成绩并列时考生录取办法
      当考生中考总成绩并列时,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仍并列,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并列,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后按照排序等额录取。
      5.录取结果发布
      录取工作结束,招生办报请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录取名单送交各初中。各初中将录取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招生办将录取名单报送基础教育股备案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送交四高中。

      三、优抚政策

      1.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局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4.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5.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四、政策调整

      从2023年起,居住在庞屯村、三道壕村、古井子村、七里河子村、陆屯村、空心台村的学龄儿童(包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学校为杏山小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纪律,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招生工作中的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
      2.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不得设立重点班;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各学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力争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3.完善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公示制度,积极履行告知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复议制度。学生对招生录取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复议要求,有关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及时处理。
      5.强化监督问责。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重复招生等行为。社发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
      6.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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